罷韓團體28日聲稱懸掛在高市中正、和平路口的罷韓大看板遭工務局發文限定當日自行拆除。工務局強調,不是不讓罷韓團體掛廣告,但該廣告沒有事先申請,依法要求先卸下,待該團體補申請許可後才會准予懸掛。
「請韓國瑜交出選舉廣告看板清冊!為什麼他可以我們不行?」台灣基進新聞輿情部副主任張博洋批評,罷韓團體的看板施掛跟韓國瑜選市長及總統時的做法都一樣,不解為何有「差別待遇」。
工務局公文內表示,該廣告招牌未經申請許可擅自設置,依建築法第95條之3規定,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未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命自行拆除。逾期未辦理,工務局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工務局建管處第七科表示,今日一早接獲大量民眾陳情,甚至有人親自送陳情書到市府,檢舉罷韓看板違法。經了解,罷韓團體沒有依「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事先申請許可就逕自懸掛。此外,該條例也限定,捷運系統周邊不可設置「屋頂樹立式」廣告,高度也不得超過6公尺。
但工務局指出,罷韓廣告仍有解套空間,「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廣告看板若對提升街道風格、都市景觀有幫助,經申請並經廣告物審議會審查許可者,得不受限制。五福、中山路口百貨業者的廣告物超過原法規標準,但因具備設計、造型感,經申請、審議後准予合法設置。
中時 袁庭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