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中壢市市民代表會副主席劉威德6年前參選首屆桃園市議員時,以水果禮盒行賄,檢方指揮調查官將他帶回訊問,他還嗆聲「最少1000個人來包圍你」,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依交付賄賂罪將他判囚4年、褫奪公權3年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判決指出,2014年劉威德參加民進黨桃園市第一屆第7選區之黨內初選落敗,仍欲自行參選,但因選情激烈,為能順利當選桃園市第一屆市議員,他由其兄弟及競選總部工作人員,以水梨禮盒買票賄選。
2014年11月27日晚間,檢察官指揮調查官在劉男位於中壢市環南路的競選總部前將他拘提到案,他在市調查處接受調查官詢問時 竟用以客家語恐嚇「什麼人都一樣,我打電話回去馬上叫人家給你圍起來,我叫選民來圍」「最少1,000個人來包圍你」等言語
桃園地方法院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將劉男判刑3年10月,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脅迫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劉不服提上訴,高院將對公務員脅迫罪駁回上訴確定。
賄選部分,高院認為劉威德雖否認犯罪,辯稱無以水果禮盒行賄,亦與其他行賄者無犯意聯絡,不知道他們行賄,但依證人證述及扣案繳回之賄款等相關證據資料,認定他犯行明確,加重改判4年、褫奪公權3年,此部分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