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不是外國!陸配村長案學者批:內政部偷換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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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陸配身分,遭到內政部依《國籍法》解職,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為其發聲也引發軒然大波。中正大學教授羅世宏批評,大陸地區並非「外國」,這是法律明文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的法律地位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定,行政機關不得自行修改「國家範圍」的定義。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陸配身分,遭到內政部依《國籍法》解職。(資料圖/中天新聞)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陸配身分,遭到內政部依《國籍法》解職。(資料圖/中天新聞)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多次收到內政部函文,內政部認為依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因此鄧萬華應予解職。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也重申民進黨政府立場,強調本案是循《國籍法》認定案主仍具有其他國籍,因而撤銷公職。他直呼,「為何在兼具外國國籍的情況下,仍能登記為候選人並當選公職?」。

不過,協助鄧萬華撰寫訴狀的律師陳麗玲表示,我國憲法是「一中憲法」,且鄧萬華身為陸配,適用《兩岸條例》,並非《國籍法》,用國籍法就不對,是適用法令錯誤。

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圖/中天新聞)
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圖/中天新聞)

對此案,羅世宏在臉書強調,大陸地區不是「外國」,這是法律明文,大陸地區人民的法律地位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定,而非依「外國人相關規範」。他強調,內政部若將大陸地區視為「外國」,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羅世宏進一步指出,行政機關不得自行修改「國家範圍」的定義,若行政機關宣稱大陸等於外國,那就是實質修改憲法,若大陸是外國,就請內政部先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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