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內政部組織法第5條、第7條,以及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在內政部的次級機關增設新住民發展署,掌理新住民事務政策、制度、法規的統籌規劃等事項。

立法院會去年7月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明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統籌規劃相關事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6月併案審查朝野所提內政部組織法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內政部次級機關新住民發展署,以及併案審查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與會立委與官員討論後,雖初審通過,但大多數條文保留,全案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召集黨團協商,朝野黨團討論後達成共識。立法院會下午處理時,在場立委未提出異議,三讀修正通過內政部組織法第5條、第7條條文,以及三讀通過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
內政部組織法三讀修正規定,內政部的次級機關增訂新住民發展署,負責新住民事務政策的規劃、推動、執行及協調。修正條文自公布後3個月施行。
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三讀條文規定,內政部為保障多元文化精神及新住民基本權益,統籌規劃及辦理有關新住民事務,特設新住民發展署。
新住民發展署掌理事項,包括新住民事務政策、制度、法規的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及推動;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的研擬、訂定、定期調查及檢討;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規劃、管理及監理;新住民服務措施的規劃、協調及推動;新住民關懷協助及弱勢扶助與就業服務的規劃、協調及推動;獎勵、補助新住民語言友善環境措施與通譯服務的規劃、協調及推動等。
三讀條文明定,新住民發展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副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自公布後3個月施行。
完成三讀程序後,朝野立委分別在議場合影,並高舉「三讀通過成立新住民發展署」、「增設新住民發展署,保障新住民權益」、「捍衛新住民權益」等標語。(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