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日前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部分合憲」的判決,限縮死刑適用範圍,但被外界質疑根本是「實質廢死」。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天(7日)表示,應「永久隔絕於社會」的死刑犯,恐成社會安全網最大的漏洞。
吳宗憲表示,在「殺人罪判死刑有無違憲」的命題下,大法官自創法律,對精障殺人者設下3大關卡。他質疑,以刑法第19條2項規定為例,對行為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法官本來還有「裁量」是否減刑的空間,但大法官卻直接按下「off鍵」,要求不得判死。
吳宗憲指出,這次大法官點名5名死刑犯可以救濟,一旦死刑判決被廢棄後,死刑犯會不會被放掉?法務部長鄭銘謙不斷強調,會「建請」法院羈押,檢察官「只能建議」,但莫忘建議也須於法有據,殺人屬重罪,依大法官釋字665號及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等規定,早就不能單獨作為羈押原因,還必須「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串/滅證之虞,難道部長不知道?
吳宗憲說,妥速審判法對於重罪羈押仍有期間的限制,法院羈押3個月後,只能再延長羈押6次,換言之,僅得延長羈押1年(共15個月),而不管是對被告行為時、就審時的精神鑑定,需要耗費多久的時間?況且因為修法已要求鑑定人需「具名」,並接受交互詰問,導致醫界不願意作司法鑑定,已屬事實,恐怕審理期間會拖過羈押上限,被告就可以堂而皇之的離開看守所。
對於鄭銘謙回應,可以用科技監控來替代,但吳宗憲認為,科技監控就像GPS,只能知道人在哪裡,能阻止被告再次犯案嗎?當初數審級法官確定應「永久隔絕於社會」的死刑犯,在大法官遂其人權「偏愛」下,使社會安全網產生漏洞,制度缺乏配套,倉促上路恐怕付出更多代價,而「修復式正義」中促進被害人的溝通對話呢?大法官在判決中卻隻字未提,所因此產生的問題將接踵而至,為政者還不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