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李光輝涉詐150萬後驟逝 4親屬全拋棄繼承!法院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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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名醫李光輝於今年1月5日過世,享年63歲,他生前官司纏身,涉及多起詐欺誹謗案件,其中因詐騙癌末病患150萬元定讞,得繳回犯罪所得,不過其4名遺屬已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經法院准予備查,放棄繼承李光輝名下的所有財產與債務。

李光輝。(圖/資料照)

李光輝生前官司纏身,涉及多起詐欺與誹謗案件,其中最受矚目的案件是他被控向一名大腸癌末期女病患宣稱可提供「自然殺手細胞」NK療法治療癌症,並收取15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於去年12月判李光輝有期徒刑1年6月,並沒收追徵未扣案犯罪所得150萬元定讞。雖然李光輝已過世,刑責部分無從執行,但犯罪所得追徵部分仍可依法處理。

此外,李光輝還被控以販售生技公司未上市股票方式吸金,金額高達1億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曾重判10年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因李光輝死亡,於今年4月判決公訴不受理,並撤銷原判決中關於李光輝犯罪所得沒收部分。

李光輝4名遺屬於上月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士林地院已於5月4日准予備查,並於5月14日依《家事事件法》第132條第2項公告。根據《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於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拋棄繼承聲請狀、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書、拋棄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等書面資料,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一旦拋棄繼承生效,繼承人原則上即不承受被繼承人的遺產權利,也不承擔其遺留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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