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發生的台鐵普悠瑪翻覆事故造成18人死亡、215人受傷。因業務過失致死罪入監服刑的司機員尤振仲,日前獲准假釋出獄,但後續仍須面對多起民事求償案件。

這起重大鐵道事故發生於107年10月21日下午,台鐵6432次普悠瑪自強號行經宜蘭新馬車站附近時出軌翻覆,列車8節車廂全數偏離軌道,其中4節翻覆、車體嚴重扭曲,釀成18人罹難、215人輕重傷,成為普悠瑪列車投入營運以來最嚴重的事故。
檢方調查認定,事故發生前,尤振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且在未重新啟用的情況下,以約每小時140公里的速度高速駛入彎道,最終導致列車出軌,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此外,時任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也因涉及列車監控及驗收程序遭一併起訴。

尤振仲始終否認犯罪,不過一、二審法院均認定,他未依規定重新開啟ATP系統,又超速行駛,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於112年3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至於同案被告柳燦煌及吳榮欽,二審認為檢方未能充分證明兩人在驗收及監督程序上有違法失職,且與事故間欠缺因果關係,因此均獲判無罪,檢方未再提起上訴,全案確定。
行政責任方面,懲戒機關曾認定台鐵前局長鹿潔身督導不周,與吳榮欽均遭降一級改敘,柳燦煌則被判休職6個月。另於112年3月,懲戒法院裁定尤振仲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尤振仲服刑期間,法務部矯正署於今年7月15日核准其假釋,經台灣高檢署檢察官聲請付保護管束獲准後,近日已離開監所,後續須依規定向宜蘭地檢署觀護人報到。
不過,刑責雖已告一段落,尤振仲仍面臨民事求償壓力。包括高等法院113年判決須賠償台鐵約293萬元,另114年又判決他與台鐵須連帶賠償重傷者及2名罹難者家屬,共計約272萬元,相關求償案件仍陸續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