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苑裡鎮公所的1輛垃圾清運車,近日在竹南焚化爐被稽查出夾帶有違反規定的物品而被「退貨」,且因是記錄不良累犯,遭處以禁止進廠的處分;為此,公所宣布自即日起,清潔隊將落實「嚴加取締、破袋稽查」政策。
公所指出,因這輛垃圾清運車因被處以禁止進廠的處分,從8月19日開始,到9月2日為止,不能運送垃圾前往焚燒。由於該車比一般垃圾車更大,平日負責載運各路線集合起來的垃圾,統一送往焚化爐,這段時間被禁止進廠,對於全鎮的垃圾清運工作,是非常大的打擊,也會造成相當多的不便。
事實上,今年7月11日,環保局就查到苑裡民眾違規把資源回收物丟在垃圾袋裡面,當場直接退運,造成其他苑裡的垃圾不能焚化。為了避免再被退運要禁運15至30天,因此苑裡1個月內的垃圾350~700公噸堆在苑裡,對生活環境造成影響。
鎮長劉育育表示,全鎮每月向垃圾焚化廠送運逾600公噸的垃圾,鎮庫平均每個月都要花費100萬左右的費用,一年下來,保守估計要花費超過1200萬以上的費用來「燒垃圾」;而現在,即便公所願意花巨款請焚化廠燒垃圾,焚化廠都未必會願意收。
劉育育嘆道,「若這樣下去,我們被處以更嚴厲的處分,就只能把垃圾堆積在鎮上,造成氣味、污染問題,甚至有可能引發火災」,上個月苗栗市垃圾場便曾經有過延燒了六天半的大火。消防隊研判,正是因為「連日來天氣炎熱,垃圾蓄積已久,內部生物發酵熱無法排出起火燃燒,導致另一區堆積的廢家具內部產生沼氣,進而引發火災」。
這次被採取拒絕收運的處分,顯現鎮民在資源回收、垃圾分類工作上做得不夠徹底,因此自即日起,清潔隊在收運垃圾時,將落實「嚴加取締、破袋稽查」政策,確保一般垃圾與資源回收分開。劉育育表示,「被破袋稽查時,必然會造成大家不便。我想在此取得大家的理解與見諒。」同時也呼籲大家不要因垃圾稽查嚴格,就把垃圾棄置在水溝、草叢或河川內,更不要隨地焚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