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同意新新併!台新金、新光金更名「台新新光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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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31)日,金管會同意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合併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並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台新金融控股公司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以換股方式進行合併。

金管會同意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合併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並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圖/資料照)

新光金(2888)與台新金(2887)去年正式宣布走向合併,中途還曾遇見中信金(2891)搶親,新光金、台新金自去年10月股東臨時會以七成贊成通過後,於12月將合併案送進金管會,當時金管會表示將於2個月內審駁,最後結果耗時達到將近四個月的時間,才正式完成相關的審核與准許案。

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各自於113年8月22日及113年9月11日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併案及修正合併對價契約,並於113年10月9日經二金控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本案係由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共同向金管會申請合併許可。合併後台新金控為存續公司,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並自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仍為2887。

台新金控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台新金合併新光金。(圖/台新金提供)

取得金管會核准後,由二家金控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及進行公告,並依規定需於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前向台灣證券交易所中心申請新光金控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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