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湖南省一名男子因妻子與他吵架,離家出走到廣東省東莞市的娘家,他氣憤難耐,竟追到妻子娘家,持刀殺害妻子與無辜的弟媳,案發後男子被判死刑,但二審改判緩期2年執行,家屬表示難以接受,將申請再審。

《紅星新聞》報導,這起案件發生於2023年5月,涉嫌殺妻的男子唐湘洪,與妻子劉寶美在湖南祁東縣住處,因瑣事發生爭執,唐男還對妻子實施暴力。翌天清晨,劉女報警備案後,悄悄離開湖南,投靠居住在東莞的弟弟劉春與弟媳鄭麗敏。
唐男發現劉女不見了,於是一路追到東莞,希望與妻修復關係,但遭到拒絕。唐男一怒之下,隨即購買水果刀,再次去找劉女,並亮刀行兇,他先朝劉女的頭部、胸部等部位,連續捅刺多刀,在房內的鄭女見狀,嚇得大聲呼救,唐男又朝她的胸背部,連續捅刺,造成41歲的劉女和27歲的鄭女當場死亡,而鄭女遇害時,她的兒子只有2歲。
唐男殺人後自行報警,並在樓下便利店等待警方到場,遭當場逮捕。東莞市法院去年一審認定唐男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唐男不服提出上訴,稱自己是「情緒失控型」犯案,且案發後自首並如實供述,二審採信唐男說法,雖仍維持死刑,但緩期2年執行,對於這個結果,劉女家屬難以接受,將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