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道歉文看似懊悔、實則沒重點! 律師揪3犯罪點:恐坐牢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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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有「抖音男神」稱號的網紅耀樂,曾以藝名「冥樣」走紅於國、高中學生之間,不過之後卻爆發性愛片外流事件,為此休學長達3年。他昨(20日)控訴,炎亞綸在他16歲時偷拍性愛片,還曾不管他的感受,執意進入。而炎亞綸坦承雙方交往過,並為個人感情處理不好的結果道歉。對此,粉專《請說人話》分析,​炎亞綸的發文看似情感真摯,但其實東拉西扯、轉移焦點、避重就輕。網紅律師巴毛也直言,「這是非告訴乃論欸,炎P你要確定捏(餒)。」

粉專《請說人話》發文表示,炎亞綸稱自己是戀愛腦,一旦進入一段感情就會失去自己,說這件事是感情處理不好,說性愛影片外流他也是受害者,「讀完我只能說,炎亞綸的網路團隊真的很強大,狠甩朱學恒張鐵志黃子佼許傑輝等族繁不及備載的加害人集團好幾條街。」

他直言,​炎亞綸的發文看似情感真摯,字裡行間充滿悔悟與煎熬,但其實東拉西扯、轉移焦點、避重就輕,該道歉的事隻字未提,耀樂跟炎亞綸當年是情侶關係沒錯,但不是交往期間幹過的爛事都可以用「感情處理不好」作為逃避藉口。

炎亞綸發文道歉。(圖/翻攝自臉書/炎亞綸 Aaron Yan)
炎亞綸發文道歉。(圖/翻攝自臉書/炎亞綸 Aaron Yan)

粉專《請說人話》指出,劈腿、始亂終棄,那是私人感情問題沒錯,手機送修導致性愛影片外流,也的確不能說是炎的錯,但是,「在對方還在睡覺時,不顧對方感受強行性交」、「趁對方不注意時,偷拍性愛過程」、「恐嚇對方不能對外爆料,否則要請黑道處理」以上3點才是耀樂貼文的重點。

他認為,這3點不只是人品問題,更是法律問題,如果耀樂所言有假,請炎亞綸捍衛自己,儘速澄清;若耀樂所言屬實,那這3個行為是「犯罪行為」,絕對不是用「偏差、扭曲、戀愛腦」這些抽象無害的字眼就能開脫的。

網紅律師巴毛也在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寫下,「修蛋欸,不是影片不是你流出的就沒事欸,耀樂那個時候才16歲,16歲未成年欸,你拍他性愛影片會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的問題欸。」巴毛列出,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巴毛直言,而且根據耀樂說法是偷拍,如果真的是偷拍可能是36條第3項,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巴毛直呼,「7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知道是什麼概念嗎?而且這是非告訴乃論欸,炎P你要確定捏(餒)。」貼文一出,底下網友也留言「一堆人說這是感情糾紛,真的不要鬧」、「一整串幾乎看不到指責,一整排加油刷滿」、「未經同意拍性愛影片再弄得自己不是故意的?還可以一堆人幫他加油?」。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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