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台中一名林姓幼教老師和人夫偷情10年,發生180次性行為,還說她甘願當小三,感謝人夫疼愛,願意等他離婚換新身分證。正宮抓包後怒告幼教師,法院判賠15萬元。
台中一名林姓幼教老師和人夫偷情10年,發生180次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
判決書指出,正宮和老公結婚超過40年,而林女知道人夫有家庭,還在2010年起多次約他去汽車旅館、住家發生性行為。林女說,她甘願做小的,不要名份沒關係。正宮在2021年發現老公婚外情,老公也承認此事,所以她對林女提告,求償30萬。
人夫表示,他在2011年就跟林女有性行為,發生了180多次性行為,2021年被抓包才斷絕往來,而林女會把字條用塑膠袋包著,再用固定瓶子裝花草做記號,放在他的果園,因為他一個星期會去看花草,發現有新紙條就回拿出來看。
林女辯稱,人妻不能舉證她跟人夫有性行為,而他們因為是夫妻關係,所以人夫可能會護妻,到庭作證之前,可以演練套用說詞,而人妻也說不出性行為的時間點。
法官勘驗2人的書信內容,林女感謝人夫疼愛10年,期待他新身分證告知離婚,她願意當他老婆照顧其一輩子,林女稱沒發生性行為的說詞並無可採,林女目前退休,在研究所讀碩士班,現為保險服務員及幼教老師,月薪約2.5萬元,判林女要賠償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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