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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將於本周五(22日)前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決定4月電價漲幅。近日就有網友抱怨,房東下個月就將電費調漲至1度10元,讓他超崩潰:「連兩年漲,到底在搞什麼?」
一名網友在PTT以「分租套房電費要漲了?」為題發文,表示「房東跟我說下個月電費要漲了,電費一度要10元,連兩年漲到底在搞什麼?誰害的啦!」貼文一出,引發網友討論。
網友紛紛留言:「電費跟德國一樣,收入只有1/3」、「先猜樓下說台股兩萬自己不炒怪誰」、「請尊重40%的決定」、「台灣人財富世界第二,收入超越日韓,在那邊計較幾塊錢,國際笑話」、「還在租房?」、「可憐,乖乖當韭菜繳房租吧」。
不過也有許多人認為不合理:「房租契約不是一年一簽嗎?」、「不是只能到7.多元嗎?檢舉」、「可以去檢舉房東。」根據現行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雖然可以和房客自行約定電價,但並非無上限。
內政部針對住宅租賃契約指出,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應區分為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而每度電收費,不能超過台電當月用電量的最高級距,也就是用電度數1千度以上,夏季電費最高是每度7.69元,非夏季最高則是每度6.03元。如果被超收電費,租屋族可以向消基會申訴,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