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藍海」吸金4億投資人哀號 董事長劉威廷二審仍判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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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今(19)日就台灣藍海公司涉嫌吸金案作出二審判決,董事長劉威廷維持一審10年6月徒刑,執行長李進倫維持12年徒刑,僅法務長黃耀正獲減刑,由5年改判3年10月。

高雄高分院。(圖/Googlemap)

根據高雄高分院的新聞稿指出,法官認為劉威廷及李進倫在整起詐投資案中均具支配地位,考量吸金金額龐大,社會危害甚鉅,因此維持一審判決。法院並分別諭知沒收劉威廷、李進倫的犯罪所得250萬元及262萬元。

回顧這起源於民國104年的吸金案,當時李陳妙音夫婦邀請李進倫、劉威廷共同投資泰國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雙方約定各出資泰銖5000萬元,並在泰國成立泰國藍海公司。為籌措興建會所資金,團隊透過網路、文宣及說明會等方式,向不特定民眾招攬投資,全案爆發後,李陳妙音夫婦曾於2019年逃往泰國,其中李陳妙音後來遭逮遣返台灣,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獲准以30萬元交保候傳

高分院指出,劉威廷、李進倫自105年10月至107年10月間,共吸引78名投資人投入資金,涉嫌違法吸金超過4億元。至於黃耀正部分,法官考量其主要負責擬定契約條文、向業務員及客戶解釋法律問題,並未積極招攬投資,犯罪所生危害較低,因此改判3年10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9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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