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潤寅詐貸案,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涉案被告,卻發生辯護律師將將偵查卷證影本送往影印店再複印引發爭議,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5日發函各地方律師公會,要求轉知會員遵守刑事訴訟法規定,以免發生是否違法的疑義。
北檢偵辦潤寅詐貸案,向北院聲請羈押8名涉案被告,不過,裁押庭進行時,卻發生幾名辯護律師將影印的偵查資料影本集合後,自行送至法院院外的影印店再複印,再向法官表示,影印資料未回,開庭將侵害他們的辯護權,影印卷證雖取回,但律師將卷證送往院外影印,將被調查是否涉及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及涉及相關責任。
全聯會發函表示,刑事訴訟法33之1條第2項,對辯護人在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規定明確,要求各地方律師公會轉知會員遵守刑訴法規定,以免發生是否違法的疑義。
中時 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