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一審判12年半 不服判決上訴高院今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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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汙案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於2024年12月31日當天遭內政部停止縣長職務。林姿妙對案件進行上訴,今(4)日現身高等法院出庭應訊,面對現場媒體詢問是否有信心獲判無罪時,並沒有回應,不過身旁友人代為點頭示意。

宜蘭縣長林姿妙。(圖/報系資料照)
宜蘭縣長林姿妙。(圖/報系資料照)

宜蘭地檢署於2022年8月23日起訴林姿妙等15人,全案分為4大案件。第一案涉及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土地違法以農地農用名義,做出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112萬6803元的處分。第二案則是羅東鎮東榮2段98地號地主同意繼續無償出借土地,作為2020年韓國瑜競選總統、呂國華競選立委的聯合競選總部使用,導致林姿妙、前立委楊吉雄獲免除重新搭建競選總部約240萬元利益。

第三案同樣涉及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檢方指控跨宜蘭縣政府局處進行違法多階段行政處分。第四案為林姿妙與張桂綾特殊洗錢案,檢方調查發現林姿妙自2018年擔任縣長至案發時,除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15萬元薪資外,自陳無其他收入來源,但帳戶卻有7844萬元現金流動,與其收入顯不相當。

林姿妙涉貪案一審遭判12年半依法被停止縣長職務。(資料圖/中天新聞)
林姿妙涉貪案一審遭判12年半依法被停止縣長職務。(資料圖/中天新聞)

宜蘭地方法院於2024年12月31日針對林姿妙貪汙案宣判,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依特殊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3250萬元。林姿妙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安排於12月4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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