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不上心的結果得付出相當大的代價!桃園日前發生一起愛犬撞倒人致重傷的事件,「肇事犬」的飼主黃姓男子,在公園遛狗的時候沒繫上牽繩,結果狗兒亂衝將一名徐姓男子撞倒,徐男的肋骨因此斷了8根,黃男最後被判賠64萬餘元外加拘役55天。
黃男被判得拘役55天還必須賠傷者64萬餘元。(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據判決書資料,整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1年)8月14日,地點在桃園縣中壢市的某公園,當時黃男帶著家裡養的中型犬到公園溜達,黃男的狗看到一名徐姓男子身邊也帶著狗,興奮地衝上前,徐男因此跌倒,左側第3根到第10根肋骨還因此骨折,住院休養了一陣子。
黃男事後坦承有過失,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5日,但民事部分沒有跟徐男和解,徐男繼續對黃男提出民事訴訟,他主張自己因為被黃男的狗撞傷,花了快30萬元的醫藥費,跟將近5萬元的看護費,及住院養傷期間不能工作的薪資損失20萬餘元,加上6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徐男認為黃男應該賠他新台幣114萬9922元。
黃男對民事官司則是都未露面、未出庭,也沒有具狀表示意見,法官最後認定,黃男因未遛狗的時候沒繫繩,造成徐男骨折,有監視器畫面和醫院診斷書可證明,刑事判決結果也顯示黃男是須負過失責任的一方,徐男求償依法有據。
不過法官也指出,醫院僅囑咐徐男須休養3個月,徐男也無法證明須休養6個月的必要性,因此法官酌減徐男不能工作的損失及精神撫慰金金額,最後判黃男須賠償64萬6422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