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76行者」前總召陳修將因懷疑胡姓女友在外有小王,涉嫌將她活活打死,遭檢方依殺人罪提出公訴。一審彰化地方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9年6月;另依2個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各4個月,合併應執行6個月。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今審結,陳修將傷害致死罪部分改判10年10月,傷害罪部分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76行者召集人陳修將。(圖/翻攝自陳修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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