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職務之便洩露個資 南市警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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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警局廖姓警員因受友人請託及任大樓管委會主委需應聘管理員,涉嫌利用公務電腦調查相關人士的素行,並私訊給友人,經當事人發現後提告後,他坦承犯行不諱,台南地方法院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判刑10月,緩刑3年,並得向公庫支付1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對此,警方表示,廖員涉及不當查詢個人資料,目前已調地服務;至於相關行政處分,將待案件告一段落後,再進行適當懲處。

判決書指出,2017年5月間,廖員受開工廠的友人所託,利用警局配發的公務電腦,登入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查詢後,回傳「前科累累」等訊息給友人;之後,又替對方查詢另名員工資料,回傳「只是愛喝酒被抓而已」等訊息。

此外,廖員還因擔任自家大樓管委會主委負責應聘管理員,於同年8、9月間多次假借職務之便,查詢應徵人員素行及戶籍資料等。

案經當事人發現後,向台南地院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求償200萬元,但因金額過大,雙方並未達成和解。台南地院認定,廖員濫用權限,任意查詢相關資訊後洩漏,但因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犯罪手段、情節也尚非嚴重,因此給予緩刑。

中時 洪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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