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交通局28日宣布,自11月1日起全面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停放「路邊機車格」及「機慢車停放」區,收費依各路段現行機車費率辦理。車主可選購汽車或機車月票,但須依停車格屬性使用,無法完整停入機車格者也可選擇汽車格。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為提升路邊停車空間使用效率,並提供大型重型機車更多元的停車選擇,台中市自113年2月起,已在13處路外停車場試辦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機車格。今年5月起,試辦範圍再擴大至特定商圈的路邊機車停車格,包括逢甲、勤美草悟道、文心秀泰及台中火車站等區域,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共用路邊機車格。
葉昭甫指出,試辦期間的停放措施及收費方式獲得民眾肯定,經評估後,決定自11月起全面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停放路邊機車停車格及機慢車停放區。
在收費方面,交通局說明,大型重型機車停放路邊機車格及機慢車停放區時,依各路段現行機車費率及收費時段辦理。車主也可依需求選購汽車月票或機車月票,但兩者屬於不同票種,必須依停車格屬性使用,並非購買單一票種就能通用。

交通局進一步說明,此次開放範圍僅限路邊劃設的機車停車格及機慢車停放區,不包含人行道及騎樓。台中市停車管理處提醒,大型重型機車停放路邊機車格時,以1格停放1輛為原則,並須依照該路段標示的停放方向停車,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格標線範圍。
若因車體較大,無法完整停放於單一機車格內,車主應改停機慢車停放區,並依現場空間採直向或斜向停放,以最小傾斜角度為原則,同時不得超出停放區標線範圍。
交通局補充,車主應依車體大小選擇適當的停車空間,若無法完整停放於機車格內,也可選擇汽車格,並遵守現場標誌、標線及相關規定,避免影響其他車輛停放及行人通行,共同維護停車秩序與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