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身上放活烏龜亂爬 新北公托3托育員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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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評鑑優等的樹林文林公托6月爆發虐童案,陳姓、康姓、林姓3名教保員涉嫌掐脖、虐童,遭社會局解聘並向地檢署告發,其中一名林姓男童甚至遭3名教保員向後強壓頭部,放任多隻活烏龜在男童身上爬行,家屬另外提告;新北地檢署今偵結,認定社會局告發部分不起訴,林童家屬提告部分則依妨害自由罪將3教保員起訴。

起訴指出,陳姓、康姓、林姓為新北市樹林區文林公托可愛班托育員,今年5月8日上午11時許,因可愛班林姓男童未遵從托育人員指令,林女先將大烏龜放置在林童面前的桌上,將林童頭部向後強壓,眾人再起將多隻活烏龜,放置在林童腳邊、背部、手上及臉上,任由烏龜在男童身上爬行。

男童家屬得知後憤而提告,檢方認為3人故意對未滿18歲的林童犯罪,依強制罪嫌起訴,並請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建請加重其刑。

此外,3人也遭新北市社會局告發,不僅拉扯多位孩童的頸脖,將孩童懸空搖晃,更扯下幼童口罩拍打臉部,儘管孩子大哭仍置之不理,更將情緒不穩的孩童放倒地面,以粗魯方式扯下孩童圍兜,吆喝其他幼兒一起圍觀,以不當言語斥責孩童,全然無視該幼兒哭泣逕自離去。

不過這部分檢方認為,3人雖有上述行為,但「凌虐」通常是指有毆打、挨餓、或是不予治療傷口等行為,認定3名教保員尚未達凌虐程度,應由公托中心的主管機關,依其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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