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歲游姓女騎士日前行經新北市新莊區壽山路時,路樹突然倒塌砸中游女頭部,游女連人帶車拖行數百公尺,送醫後仍不治身亡,游女家屬提起國賠,新北地院認定該樹由新莊區公所定期修剪,降雨資訊也未達豪大雨標準,今判新北市農業局須賠償游女家屬335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6月27日凌晨,游女騎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時,護欄外側樹木突然倒塌,砸中游女頭部,游女倒地後被機車往前拖行數百公尺,停駛在電線桿和外側護欄間,路人見狀嚇得報警,游女送醫後仍回天乏術。
游女家屬指控,該土地為新北市政府所有,新北市農業局疏於管理才會導致憾事發生,憤而求償醫療費、喪葬費35萬餘元,以及夫妻精神慰撫金各250萬元。
新北市農業局辯稱,該樹並非農業局特意栽種,也非農業局管理職責,屬於國有天然樹林,且是因為連日大雨沖刷所致,屬於天然災害,樹木養護與事故並無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該土地為新北市府所有,平時由新莊區公所定期修剪樹木,即便不是市府自行栽種,仍屬國家可管理範圍,且事發前後降雨量也未達豪大雨標準,認定為農業局疏失,今判新北市農業局須賠償游女家屬335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