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鐵路警員去年9月下班後搭自強號要返回嘉義,汪姓列車長質疑他無票,直接告發詐欺,鄭喊冤稱自己有鐵警發的「通勤乘車證」,主動想補差額卻被拒絕,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依鄭狀況只需補差額即可,和一般無票搭霸王車的情況有別,偵結不起訴。
汪姓列車長指控,41歲鄭姓男子去年9月25日晚間沒有買車票,就從台北車站進站,搭乘自強號南下,他在桃園、中壢站間查票時發現,認定他搭霸王車逃票、詐取台北到嘉義火車票598元,除告發送交鐵警中壢派出所處理,也要求他在中壢站補足票價、並加收5成票價共897元。
吃上詐欺罪的鄭姓男子喊冤,稱自己是鐵路警察,當天下班後要趕車返回嘉義,匆忙進站,在火車上看到列車長,還沒等他開口即主動出示「通勤乘車證」表明要補票,但列車長拒絕讓他補票,他就依指示到中壢站補足差額和加收費用。
檢方調查發現,鐵警因值勤地點位於鐵路沿線,需搭乘列車往返居住地,有核發「通勤乘車證」搭乘非對號列車,涵蓋通勤乘車使用範圍,鄭警戶籍地在嘉義、在台北服務,可以憑證搭乘台北、嘉義區觀的非對號列車,搭乘自強號僅需補足差價即可,且當時確實是鄭警下班時間,認為他和一般逃票的情況有別,難認有詐欺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中時 蔡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