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邑行善團起內鬨濺血 前總幹事砍傷執行長還嗆「給你死」遭判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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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
嘉邑行善團爆出前總幹事持刀把執行長砍成重傷的事件。(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

嘉義市的「嘉邑行善團」3年前爆出濺血糾紛,前總幹事王貴禾不滿遭協會解聘,懷疑是執行長邱楹棟搞鬼,竟趁邱獨自1人在辦公室時持刀猛砍對方的頭跟身體,邱遭緊急送醫撿回一命,王男今(16日)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定讞。

成立於1965年的公益團體「嘉邑行善團」,團內的基金會總幹事王貴禾(74歲),與當時的基金會執行長邱楹棟及理事長蔡萬華等人在行善團及基金會的運作方面常有意見不合,2019年基金會的臨時理監事會議後,王遭解聘,因而懷恨在心。

王男懷疑自己被解聘是邱楹棟搞的鬼,在同年10月9日下午3時多,趁邱男獨自在基金會辦公室時,持刀闖入對著邱的頭部、身體一陣猛砍,下肢罹患小兒麻痺、行動不便的邱男根本逃不掉,只能用手臂抵擋,砍了一陣子的王男此刻卻突然停手,主動打電話報警自首,邱男送醫急救後幸運撿回1命。

檢方認為王男行兇時大喊「看你這樣還會不會作怪」、「給你死、給你死」,依照「殺人未遂罪」對王男提起公訴,但因為王男有主動打電話自首,建請法院依照「自首規定」減刑,案轉法院審理時,王貴禾只承認自己有傷害的犯意,否認當下砍邱男的時候有喊「給你死」,只是卸責之詞並未讓法官採信。

法官根據被害人的供述及傷勢,認定王男有殺人犯意,但考量他有自首,也透過律師試圖跟被害人和解,另外目前還在嘉邑行善團擔任志工,因此判刑2年,而經被害人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則考量被害人請求加重刑度,在多判了邱男1年,全案最終上訴到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判王貴禾3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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