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激戰遭偷錄!辣妞擺頭避開被硬塞「咬一口」 他「寶貝」濺血怒傳私密照要脅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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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吳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小美(化名),他後來便詢問他是否要進行一些不道德交易,隨後兩人便相約摩鐵開戰,不過小美後來低頭替吳男服務時,卻發現對方拿起手機開始錄影,她隨後便暫停動作,沒想到吳男竟強逼她繼續做,小美過於慌張便咬了一下對方;這件事讓吳男懷恨在心,事後便索取她的私密照要脅,小美最終報警提告,日前彰化地院審結,吳男因強制性交等罪判處3年11月有期徒刑。

楊文昇被控性侵女職員,懲戒法院判決休職1年。(示意圖/Pixabay)
吳男與小美發生關係,事後他竟拿私密照要脅對方。(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吳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美,兩人加了IG後,他便詢問對方是否要進行性交易,小美點頭答應後兩人便相約汽車旅館開戰,進入房間後雙雙脫去外衣,之後吳男趁著小美閉眼替他「低頭服務」時拿起手機偷錄,小美發現後便立即停止動作,不料吳男卻扯回她的頭要她轉回來繼續,而她便下意識地咬了無男的「寶貝」,造成他下面流血,後來也就沒再發生關係。

吳男因這件事懷恨在心,後來假借「想測試自己寶貝還會不會痛」為由,要求小美傳來限時的私密片並保證不會錄影,之後更說傳來影片後就會匯款給她,而小美也照做了,但吳男卻用螢幕錄影方式記錄下來,之後便回傳影片給她,並傳訊說:「你在白目啊」、「我到現在還會痛妳覺得呢」、「流血欸幹」、「妳咬完我真的  氣到」、「反正臉照什麼全裸妳覺得外流會怎樣」。

小美當時決定報警處理,彰化地院審結,考量到吳男的家庭、經濟狀況,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4月、詐欺罪判5月、恐嚇罪判4月,不過詐欺及恐嚇罪合併執行7月,合計3年11月,當中合併執行的7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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