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前新北市議員黃俊哲因辦公室唐姓主任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進一步被查出曾涉收曾姓建商賄賂400萬元,並涉與唐姓主任、胡姓助理詐領社會局20萬元補助款,另侵占公益協會善款300萬餘元,新北地檢署昨(2)日發動搜索,今(3)日聲押黃、唐、胡3人獲新北地院裁准。
新北地檢署指出,吳佳蒨檢察官偵辦黃俊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昨(2)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8處,並拘提黃俊哲等7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黃俊哲與唐姓主任、胡姓助理涉嫌共同詐領新北市政府補助款而涉犯共同加重詐欺罪、行使登載不實業務文書罪、《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3人另涉嫌共同侵占公益款項而涉犯公益侵占罪嫌,黃俊哲另涉嫌就其職務上行為收受曾姓建商交付之賄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
檢察官審酌黃俊哲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唐姓及胡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均有羈押禁見之必要,今(3)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審理後,均裁定予以羈押禁見,涉嫌行賄之曾姓被告以100 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則分別諭知交保2萬元、限制住居及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