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主張振興三倍券應可退費,經濟部次長林全能今天從法制面及政策面論述,強調三倍券不退費依法有據,沒有退費機制才能達成政策目的。
林全能表示,振興三倍券跟禮券完全不一樣,禮券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權益專章規範,其中有禮券定型化契約,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但這是規範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間權利義務。但振興三倍券是依據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經濟部所訂定的紓困振興辦法所執行的振興措施,振興措施是在疫情緩和之後,能快速振興經濟,所以跟民間發行的禮券性質完全不同,這是有法律依據來執行的,本質上禮券跟振興券的目的也不一樣。
至於民間詢問三倍券到期未使用能否退費。林全能則說,他要強調振興三倍券是要帶動消費,就是要在一定的期間內能使用完成,不得不設定有執行期限,超過這個期限沒有辦法去退費,民眾才會積極想要消費,這是政策執行的任務跟目的,設定一個期限且不能退費,才能達成目的。
林全能並強調,這個目的的達成也不是民眾得到本身的價值,且有公益性質,國內消費帶起來,經濟發展也是公共事務,權衡之下,希望政府的政策是在一定期間帶出消費,期限到了不要有退費的機制,讓民眾去申請現金退費,降低消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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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張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