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國民黨撤遷來台後,轉帳撥用位於北市中正區日產土地,無償取得458筆的國有特有房屋基地,是不當黨產,因此追徵8億6488萬3550元,國民黨不服除提出行政訴訟,還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裁定,在本件實體的行政訴訟終結確定前,黨產會處分追徵8.6億多元,停止執行。
黨產會先前針對國民黨來台後,將日產土地「轉帳撥用」部分進行聽證調查後認為,國民黨在訓政時期,僅依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7次常務會議決議,取得特種房屋「使用權」,並依行政院1954年6月5日函示,轉帳取得458筆,國有特種房屋的基地產權,並在1957年至1961年間辦好登記取得房屋基地後,陸續以買賣方式移轉第三人,這些土地屬不當取得財產。
黨產會依據上述土地,轉帳撥用後當時或最接近移轉當時的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價格,今年6月14日作成追徵處分,要求國民黨給付不當得利8.6億多元。
國民黨不服提出聲請停止執行處分,北高行審理後認為,原處分所追徵價額達8億6千餘萬元,金額頗鉅;且經調閱受移送的台北執行分署執行案卷,原處分已開始執行,並有進入換價程序的可能,行政法院若未在現執行階段介入處理,國民黨遭換價處分的財產將無從或難於回復,只能日後以金錢予以賠償。
為避免日後若進行金錢賠償程序時,國家將負擔過重的金錢支出並致社會資源的無謂耗費,國民黨主張原處分追徵系爭土地價額部分,將致其有難於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可採認。裁定黨產會處分書關於自國民黨其他財產追徵價額8.6億多元部分,在本案訴訟事件終結確定前,停止執行。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