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華南永昌證券董事長許博偉在12年前指示下利用人頭帳戶參與圈購配售股票,獲得7億4156萬多元的不法利益,一審將他判處無罪,高院更二審逆轉改依背信罪將許男判刑1年10月,但考量他繳回犯罪所得,給予他緩刑5年,並須在判決確定半年內向公庫交3000萬元。
判決指出,許男明知華南永昌證券受理詢價圈購,如有承銷團的董事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時應拒絕,但他卻貪圖不法利益,將華南永昌獲配售的益通公司股票,賣給34位人頭戶,之後再轉出售,讓許男因此獲利7.4億元。
2007年金管會裁處將許博偉解除華南永昌董事長職務,他也遭檢方起訴,新北地院將許男判處無罪,高院更二審審理期間,許男坦認犯罪且繳回犯罪所得7.4億,合議庭逆轉改判他有罪,但宣告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