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瑩和老公李李仁、友人藍均齊、劉吉仁合開「辣杯杯股份有限公司」,後來理念不合關門,陶晶瑩等人還被供應商控告涉嫌侵占一批麻辣點心,北檢今(10日)偵結全案,4人獲不起訴。
陶晶瑩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圖/翻攝陶晶瑩臉書)
據檢警調查,「辣杯杯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1月6日成立,由劉吉仁當董事長,全案緣起是某日4人曾討論要推出麻辣零食,及討論採購品項,後來因成本問題沒有繼續,劉吉仁也以「理念不合」為由退股,後來有一批由「吉品養生」公司製作的麻辣點心送到當時仍在營運的「辣杯杯股份有限公司」,採購人員將這批貨簽收,並上架販售。
吉品養生後來到新北地院提民事訴訟,要求辣杯杯一方給付貨款,辣杯杯方面的委任律師表示「劉吉仁在交易簽約時,身兼辣杯杯的董事長,但他同時也是供應商吉品養生的總經理,採購行為未經股東同意就決定,違反常規交易」,最後地院仍盼辣杯杯一方應給付吉品養生公司315萬元4343元,並准予供擔保後假執行。
但吉品養生公司後來又到北檢控告陶晶瑩跟藍均齊侵占了這批麻辣點心,檢察官參考新北地院民事庭的判決後,認定「法院既已認定被告一方要為交易付款,表示這批麻辣點心的所有權已移轉至被告,沒有侵占的法律問題」,最後不起訴陶、藍2人,理由是「罪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