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新北女子22日上午在土城區延平街、延和路口過馬路,行人綠燈僅剩2秒,小跑步穿越遭巡邏員警攔下開單。事後,親友將行車紀錄器PO上網,引發熱烈討論。
有民眾於23日下午6時許,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出影片,事發在22日上午10時許,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漢生西路上,畫面中可見,女子在對街文具行買東西,疑似請開車的親友臨停等待,但是當她買完東西時,綠燈只剩2秒,因此小跑步穿越馬路,沒想到正在停等紅燈的員警立刻騎車將她攔下,當場開立罰單,讓她感到不解:「小綠人剩2秒不能跑嗎?有這種規定,我怎麼不知道?」。
警察告訴女子「大家都停止了,只看妳一個人在跑」,仍依違反道交條例第78條1項1款「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開罰。事實上,其中第207條第二項明確規定:「『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
貼文曝光後,吸引大批網友兩極化反應,有人直呼「終於罰行人了」、「紅燈還跑,被開單活該」、「根據交通規則,綠燈閃爍跟紅燈表示『不准通行』」、「重點是你沒在2秒內跑完」、「這跟搶紅燈有什麼不一樣?汽機車黃燈就不能過,一樣意思」;但也有人認為「總比那些剩1秒然後慢慢走的好多了」、「缺業績缺這麼兇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