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表示,資本額新台幣500億元以上的大型公司,取得或處分營業用設備與固定收益產品,若非關係人交易,公告標準分別從10億元與3億元,調整為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5%以上。以500億元資本額為例,未來取得或處分設備以及固定收益達25億元門檻,才需要對外公告,最晚7月底生效。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在例行記者會表示,外界認為,資本額500億元以上公司因規模較大,如果只是3億元或10億元的規模就要發布重訊,攸關性較低,經由金管會內部討論並徵詢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意見後,決定修法。統計到今年4月底,資本額500億元以上公司共34家,皆為上市公司。
高晶萍指出,「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條、第35條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預計最晚7月底生效。主要有2項重點,第1,放寬大型公司應公告申報非屬關係人交易取得或處分供營業用設備的交易標準,公告標準從原本10億元,提高到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5%以上。
第2,放寬大型公司應公告申報非屬關係人交易取得或處分固定收益投資的交易標準。高晶萍表示,考量資訊揭露的重大性,公司在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的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且交易對象非關係人,公告標準由現行3億元,提高到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5%以上。
至於修法後效益,高晶萍指出,統計2022年到2024年的重訊,現行標準下約公告475則,修正後減至87則,3年約減少近82%。
不過業界也建議,同步放寬資本額100億元至500億元公司對外重訊公告的門檻,高晶萍表示,調查發現資本額100億元至500億元的公司,部分業者的公司治理評鑑沒有很優良,目前未參採建議。(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