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4連霸無黨籍議員戴寧因詐領助理費案,遭最高法院12日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嘉義地檢署通知其於19日上午10時到案執行。戴寧為方便家人探視,日前透過律師申請移至台中女子監獄執行,但遭嘉檢駁回。

戴寧在擔任嘉義市議員任內,以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長達11年,共詐領得手431萬餘元。本月12日,最高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3罪,判處戴寧有期徒刑5年6月,並褫奪公權4年確定。嘉義地檢署隨即於同日啟動防逃確保執行程序,轄區警察當日下午前往戴寧的戶籍地址、居所地及服務處送達傳票,透過電話聯繫與戴寧接觸並成功送達傳票。
戴寧基於家人探視方便的考量,已將戶籍遷至台中,其母親及小孩的戶籍也已遷至台中。15日,戴寧透過委任律師向嘉義地檢署提出囑託代為執行申請書,希望能移至台中女子監獄執行刑期。然而,嘉義地檢署經審查後認為此申請與法不合,已於當日予以駁回,同時也將戴寧的申請事項通報台中地檢署知悉。
嘉義地檢署表示,12日接獲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戴寧判刑5年6月定讞的傳真後,隨即啟動相關執行程序。檢方已確定戴寧應於19日上午10時到嘉義地檢署報到執行,若戴寧當日未能準時向檢察署報到,將依法進行後續強制執行程序。
戴寧案件的背景可追溯至其長期擔任嘉義市議員期間的不法行為。作為4連霸的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利用職務之便,長達11年期間以親友作為人頭助理的方式,虛報助理費用支出,總計詐領金額高達431萬餘元。此案經過長期司法調查和審理程序,最終在最高法院獲得確定判決。
根據相關法規,受刑人原則上應在判決確定的轄區內執行刑期,除非有特殊情況且符合法定要件,否則不得任意變更執行地點。嘉義地檢署在審查戴寧的申請時,認為其申請理由不符合法定要件,因此予以駁回。這項決定顯示司法機關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執行,不因個人因素而有所寬貸。
戴寧曾參選2020年嘉義市立委選舉,當時由父親戴建三、母親、弟弟陪同登記參選。作為地方政壇知名人物,戴寧的定罪不僅影響其個人政治生涯,也對嘉義市政壇產生震撼。其褫奪公權4年的附加刑,意味著戴寧在服刑期滿後,仍需額外4年時間無法參與選舉或擔任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