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忽44案!苗栗檢座3度不到庭、冷血問受害女 遭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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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黃姓檢察官遭查出將44件搜索票交書記官代印,且3度延誤出庭,甚至不當訊問性侵被害人。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情節重大,決議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苗栗地檢署黃姓檢察官遭查出44件代印搜索票及3度延誤出庭等疏失,引發司法界關注。(圖/中時新聞網資料照)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指出,黃姓檢察官自民國108年10月至112年12月內勤值班期間,將職章交由書記官保管。遇司法警察聲請搜索票及拘票時,僅以口頭或文字指示,交由林姓及吳姓書記官代為蓋章,違規案件高達44件。

此外,黃姓檢察官於114年9月26日、10月2日及11月4日擔任公訴檢察官時,接連3次未準時到庭。其中1次甚至遲未現身,迫使苗栗地檢署臨時指派其他檢察官代為蒞庭,嚴重影響案件審理進度。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另檢視其112年偵辦的一起性侵案件,發現黃姓檢察官明知被害少女未滿14歲,卻未將被告友人與被害人隔離。庭訊時更多次質問少女為何不立即報警、為何無明顯悲傷情緒,訊問態度與用語確有不妥,此部分交由苗栗地檢署檢察長處理。

黃姓檢察官辯稱因失眠與撰寫論文導致疏失,但檢評會不予採信,認定其嚴重損害檢察機關形象。圖為法務部。(圖/翻攝畫面)

面對指控,黃姓檢察官辯稱因父親遺產糾紛導致長期失眠,影響工作狀況。他強調核票前皆已與司法警察討論案情才授意代印,遲到則是因撰寫論文、鬧鐘靜音及記錯庭期所致,而性侵案訊問是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並非刻意責難被害人。

然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查出109年3月16日單日就有9件由書記官代印,顯示已成常態。加上醫療資料顯示其失眠早已改善,後續仍持續發生疏失,認定其廢弛職務嚴重損害機關形象,決議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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