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法院黨團26日公布黨版「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總額上限為新台幣4000億元,並規定採一年一期方式編列預算,行政院需在條例通過後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民眾黨版條例共有8條,相較於行政院版本僅列出精準火砲、遠程精準打擊飛彈等籠統項目,民眾黨版明確列出6項對美軍購案,包含60門M109A7自走砲、82套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反甲型無人機、標槍飛彈、拖式飛彈等。條例並規定「因應國軍作戰能力急速提升之需求且取得外國同意售出之項目,預算上限為新台幣881億元」,保留約20%金額因應突發需求。
在草案名稱上,民眾黨版將行政院版的「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改為「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法案第1條刪除行政院版中的「運用重層攔截網,打造台灣之盾;引進高科技及人工智慧,加速擊殺鏈;厚植國防產業,打造非紅供應鏈之強韌防衛體系」等文字。

民眾黨版刪除行政院版所列的「人工智慧輔助與指揮、管制、通信、資訊、網路、情報、監視及偵察系統」、「台美共同研發及採購合作之裝備、系統」等項目。條例並規定,施行期間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編列的社福支出不得少於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編列的社福支出占比,以防排擠民生預算。
民眾黨版新增規定,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主管機關依預算法第63條辦理流用前,應經立法院同意。條例施行屆滿之日次年5月底前,主管機關應作成總結報告送立法院。主管機關就核定並循外購程序且採購金額達3000萬美元以上之軍事投資建案,應將工業合作項目納入規劃。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滿未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民眾黨團表示,經過多次諮詢會議,與國防軍事專家與退役將領討論後擬具此條例草案,在強化國防安全並維護制度穩定前提下,建立預算明確投資範圍、財政上限與分階段監督機制,確保每一分國防支出皆符合戰略目標、效益評估與民主審議,在防衛急迫性與民主監督性之間,建立制度化且可長可久的衡平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