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間無人自助泡麵店今年5月遭陳姓婦人分3趟、在18分鐘內掃走10包泡麵、10多桶配料及3包食材,總價值約3825元,全未結帳就離開,店家發現後報警提告,陳婦事後雖已賠償損失,仍因竊盜罪被判罰金1萬2000元、緩刑2年,毀損罪則判拘役20日。

陳婦於5月15日下午4點40分首次進入該無人泡麵店,從貨架與冷藏櫃中拿走韓國不倒翁泡麵10包,以及泡菜、牛蒡絲、海帶芽、黑輪、年糕、小肉丁、高麗菜等配料,合計18桶配料,沒結帳就離開。監視器畫面顯示,陳婦進店後東張西望一會,接著把泡麵一包包抽出放進自備的塑膠袋,又來到配料區將每一桶都打開查看後帶走。
店家清點備料時發現數量明顯不對,少了約3825元的物品,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同一名婦人在短短18分鐘內分次把食材端走。當事業者表示,陳婦選在清晨6、7點來犯案,一直抓不到人,加上破壞門鎖的損失,總計損失2萬多元。警方循線通知陳婦到案,她在警詢、偵查及法院訊問時都坦承犯行,並在判決前將3825元全數返還。
事發隔天下午,陳婦又回到無人泡麵店門口,拿螺絲起子撬店門電子鎖,當場將電子鎖撬壞。她辯稱只是想進去煮麵給家人吃,沒有成功打開門,但監視畫面與損壞照片都證實電子鎖遭破壞。全案依竊盜罪嫌陳報台南地檢署偵辦。
法官審酌陳婦個人條件與犯後表現,認為她為了市價不到4000元的泡麵食材,分3趟搬走18桶配料和10包泡麵,隔天又把店門電子鎖撬壞。法院認為她首次涉犯竊盜,又已賠償損失,依竊盜罪判罰金1萬2000元,得以1日折算1000元易服勞役,並宣告緩刑2年。毁損部分則另判拘役20日,可用罰金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