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瑩真/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暗戀友人的林姓妻子,不僅看對方照片意淫,甚至傳自己穿戴女性內衣褲、自慰射精的照片、影片給林女,表明「我想去強姦妳!」讓林女嚇到報警。如今判刑出爐,吳男遭判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根據判決書,吳男因為單身多年,透過友人認識其妻後,就對林女抱有好感,並經常在臉書聊天,但吳男感情越來越強烈,從2020年3月12日開始會傳色情照給林女,例如自己穿著女性內衣褲自拍、露鳥照,或是自慰影片等等。
讓林女真的受不了的是,同年7月6日深夜,吳男傳訊問林女是否要回大社,接著就說「我想去強姦妳!」林女嚇得報警。警方獲報後,立刻到吳男住處搜索,果真找出女用內衣褲、跳蛋、按摩棒、雨衣等情趣用品。
雖然吳男否認犯行,一度辯稱照片並非自己,但仍被起訴,最後終於認罪。法官則依照恐嚇危安罪判2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