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歐怜伶/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楊姓女子於2020年11月行駛國道一號北上路段時,因行駛在虛線未全程打方向燈,遭民眾檢舉,短短3分鐘內被開罰3張罰單,楊女不滿提起行政訴訟,橋頭地方法院判決結果也於日前出爐。

據判決書指出,楊女於去年11月12日時,駕駛自小客車行駛在國道一號北上350公里處,因未在切換車道時全程打方向燈,被民眾錄影檢舉,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大隊員警以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為由,在3分鐘內開出3張罰單,楊女不服,向原告發機關申訴遭駁回,便提起行政訴訟,她表示進入交流道出入口時,誤以為沿著道路上的虛線行駛是直行,才會沒打方向燈,且連續舉發不符合比例原則,更違反違規地點須相距超過6公里、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的規定。
國道公路警察局提到,楊女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是明確事實,加上3次違規地點都在不同地點、車道發生,應以自然單一行為作為判斷依據,認為裁罰沒問題。
橋頭地院法官解釋,楊女未打方向燈是事實,但連續舉發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稱若6分鐘內違規數次,只可裁罰1次,判定國道公路警察局裁罰過當,撤銷楊女第2、3張罰單,全案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台64傳砂石車追撞車禍!前方小客車「當場撞爛」 警急封鎖內線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