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流女砲兵「手機清涼照」! 2天兵分享給同袍後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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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孟潔/綜合報導

陸軍女砲兵手機內清涼照被偷!陸軍裝甲旅砲兵營2名男上兵擔任哨兵保管遺失物時,因物品中有蘇姓女兵的手機,而2名男上兵竟動起歪念頭,未經蘇女同意下載她手機內清涼照,甚至分享同袍。蘇女發現後氣炸上報長官,調閱監視器後提告,橋頭地院審理,依妨害秘密罪,分別判處譚、伍拘役60天和50天,可易科罰金。

女砲兵手機內照片被偷。(示意圖/取自pixabay)

判決指出,這2名譚男及伍男為陸軍裝甲第五六四旅砲兵營砲一連上兵,2021年11月17日大門哨長拾獲蘇姓女兵遺失的手機,並交至營區大門待命班手機櫃,譚男當日值班時,直接從手機櫃裡拿取蘇女手機,將手機相簿內小背心私密照片5張傳至伍男Instagram帳號,伍男再將照片傳送給譚男的LINE。

私密照落入2人手中後,陸續分享給軍中同袍,直至蘇女拿回手機發現異狀,向上級反應,調閱監視器查出譚男、伍男2人惡行曝光,女兵堅持提告,雙雙遭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審理時,伍男坦承全部犯行,譚男僅承認部分犯行。法官審酌被告2人逕自取得他人電磁紀錄並將之洩漏予第三人,所為實有不該;又被告2人除本案外,尚無因犯罪經判處罪刑之素行,判譚姓上兵共同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處拘役40日,及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持有他人秘密罪,處拘役40日。應執行拘役60日,可易科罰金。伍姓上兵同樣犯2罪,處拘役40日,及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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