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根據勞基法性平工作平等法,職場上女性每個月可以請生理假1日;近日1名女OL就分享,自己在上班前4分鐘遞了假單,向主管表示要請生理假,不過主管後來卻將申請駁回,要原PO改請事假,因此她也好奇詢問大家:「上班前幾分鐘遞假單不算提早請的話,要提早多久才正確呢?」
女OL請生理假被駁回。(示意圖/Pixabay)
1名女網友最近在Dcard發文,她分享自己在這家公司待一年多,從沒請過假,不過本月1日向主管請生理假,卻遭到駁回,主管還擺出高姿態,說沒提早請、沒預先口頭告知,還願意讓她請事假已經算很好了,要她去查查法律規定。
從原PO分享的請假單,可見她的申請日期為4月1日晚上10時56分,上班時間為4月1日晚間11時到次日早上8時,換句話說,她是在上班前4分鐘遞的假單,而主管的說法也令她感到相當疑惑,並問:「想請問大家生理假的請法?上班前幾分鐘遞假單不算提早請的話,要提早多久才正確呢?」
女OL請生理假被駁回。(圖/翻攝自Dcard)
貼文一出,多數人的想法竟然是挺原PO的主管,網友紛紛留言回應:「這樣看你是2300上班,然後2256送請假,只有4分鐘時間調人,也是需要通勤及溝通時間,如果你們人力真的很剛好會造成大家不便」、「是覺得主管只是在意尊重、禮貌吧,就算都是以系統送件為主,但基本上的尊重要有。尤其生理假就是比較臨時的假」、「主管在意的點是你沒有事先告訴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