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毆打士官 檢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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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新兵在2017年12月接受海軍新兵訓練操課時,因打瞌睡,不服從管教,後來竟趁許姓中士不備時,出拳毆打許的頸部,致許的頸部鈍挫傷。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審理後認為黃姓新兵嚴重影響軍紀,原審僅判處拘役50日,量刑過輕,依法提起上訴。

黃姓新兵去年12月16日,在海軍新兵訓練中心參加集合與單兵基本教練時,因打瞌睡被鄭姓教育班長糾正。黃竟然站「三七步」,並以教育班長刁難等語回應。

經值星官許姓中士請黃姓新兵出列,黃姓新兵認為在公開場合遭刁難,竟趁許姓中士不備之際,猛推其胸口,並出拳毆打許的頸部,導致頸部鈍挫傷。

起初,檢察官以黃姓新兵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3項「對於上官施暴行」等罪嫌,提起公訴,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0日。但檢察官認為此事事關重大,依橋頭地檢署「軍法案件軍事機關訴訟全參與制度」作業要點,徵詢部隊意見,部隊認為黃姓新兵的行為對於部隊紀律、領導統御影響重大,請檢察官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察官參酌部隊意見後,認為黃姓新兵於訓練時違反紀律在先,經長官當場糾正,竟公然以暴行犯上,嚴重損及部隊團結及部隊長的領導統御,對外也將產生負面宣示效果。

此違法代價過於輕微,將使部隊中賴以維繫的服從觀念蕩然無存,長此以往必瓦解一切有形、無形戰力,且考慮黃姓新兵的前科與犯後態度、類似判決刑度等因素,檢察官認為本案量刑過輕,依法提起上訴。

旺報 林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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