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第四岸巡隊在布袋商港疑查獲中國製電子菸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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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中部分署第四岸巡隊布袋商港安檢所於25日晚間19時許25分,在執行貨輪貨物安檢勤務時,查獲疑似電子菸油18罐,共約540毫升,全案依違反藥事法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安檢人員於昨晚發現往來布袋、澎湖的貨輪裝載貨物中,有盒外觀有中國簡體字、包裝破舊的包裹,安檢人員直覺可疑,立即實施查驗後,竟發現裡面有罐裝(品名:Amusement park)疑似電子菸油,每罐容量30ml,罐身標示、成份說明均為簡體字,因註明含有尼古丁,也通知嘉義縣衛生局帶回、進行鑑驗。

依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說明,電子菸或電子霧化器產品如含有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以藥品列管,需進行查驗登記;若未取得許可證而製造、輸入則屬偽藥或禁藥,經查獲違法製造、輸入者,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同法第83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岸巡隊表示,民眾如發現不法情事,請撥打「118」免費服務專線,海巡署將立即派員前往處理。

中時 張毓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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