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一名汪姓女子在她19歲時曾因感冒,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診,但為她診治的醫師因為針劑不當混用,導致周女缺氧性腦病變最後導致四肢癱瘓。(圖/翻攝Googlemap街景畫面,由使用者Thomas拍照上傳)
醫療疏失讓院方賠慘!一名汪姓女子在她19歲時因感冒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診,但為她診治的周姓醫師因為未注意抗生素跟葡萄糖酸鈣不得混用,導致周女缺氧性腦病變最後導致四肢癱瘓,案經一二審判決院方須賠償,至更一、二審逆轉判免賠,最後更三審再翻盤,判定三總澎湖分院須連帶賠償周女1551萬元。
據判決書資料,汪女在2008年5月,時年19歲的她因為感冒,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診,為她看診的周姓醫師判定她罹患腎炎,須住院治療,並指示護士為周女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接著又因為她低血鈣,再為她施打葡萄糖酸鈣。
判決書調查顯示,周姓醫師因疏忽,未注意到抗生素跟葡萄糖酸鈣不得混用,結果汪女出現休克、血壓降低及癲癇,院方當下急救後她仍昏迷不醒,緊急轉送奇美醫院,但最後汪女因缺氧性病變,四肢癱瘓且無意識,生活無法自理宛如植物人,家屬憤而提告。
案經法院審理出現不斷翻轉的判決,在一、二審都判院方須賠償1312萬元,汪女的家屬不服,繼續提上訴,但案至更一、更二審時卻又判醫院、周醫師及當下施打針劑的護理師通通免賠。
最後全案則是因為醫審會鑑定報告的疏失再翻盤,全案上訴到更三審時,高雄高分院的法官認為,醫審會未注意到「施打第三代抗生素後、48小時內不得接續施打葡萄糖酸鈣」的醫療常規,也沒有對此鑑定跟說明,再改判醫院、周醫師及護理師須賠償1551萬元,但仍未定讞也還可上訴,汪女近乎全毀的下半生是否能獲得補償,只能寄望承審法官的最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