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偵辦京華城土地容積率案,認定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嫌圖利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容積獎勵20%,估算京華城其不法利益逾新台幣111億元,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現址土地獲准。鼎越不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2)日再度撤銷,發回北院。
本件源於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執行偵查中扣押程序,為保全犯罪所得後續追繳事宜,先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現址、即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的土地獲法院裁准,鼎越不服提出第一次抗告成功,但北院更裁時再度裁准,鼎越不服,11月26日提再抗告,北院轉送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高院完成分案,後續有待高院開庭審裁。檢察官估算,扣押土地的利益是111億7023萬6000元。
針對鼎越二度提起抗告,高院在今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原定裁是以興建中辦公大樓的完工比例例,作為計算抗告人所取得利益的數額,但興建中辦公大樓完工進度,尚有應調查釐清之處。
另外,合議庭也表示,這些土地既然是以「信託」名義移轉登記予銀行,依相關聯合授信契約規定,抗告人現在是不是可以任意處分這些土地?是不是現在沒有扣押,國家將來就無從或很難追徵抗告人所獲取的犯罪利益?合議庭認為,原裁定沒有妥是說明保全追徵的「必要性」,有理由不備的違誤。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