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涉及毒品案的鍾姓男子,不滿台北地檢署及承辦檢察官,在去年5月間3度拿裝有酒精、寫上時任北檢檢察長邢泰釗、承辦檢察官姓名的酒瓶,前往台北地檢署、最高檢察署放置、砸碎洩憤,被依涉嫌恐嚇公眾罪送辦。台北地檢署考量鍾男認罪,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3年,須支付公庫2萬元。
檢方調查,鍾男因曾涉及毒品案件,對北檢及承辦檢察官心生不滿,去年5月16日下午,騎U-BIKE到台北地檢署側門附近花圃,放置裝有酒精、瓶蓋寫有「邢泰釗」、「林淑玲」、「許鈺茹」的3個酒瓶,表達不滿。
2天後,鍾男再騎U-BIKE到北檢大門前行進坡道處,將裝有酒精、瓶蓋寫有「邢泰釗」、「林淑玲」2個酒瓶,當眾丟擲地上,致酒瓶碎裂、酒精四溢,隨後鍾男轉往最高檢察署大門口,將「許鈺茹」酒瓶砸碎,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鍾男身分,北檢政風室簽分偵辦。
檢方審酌鍾男因不理解司法程序,有所誤解才犯案,事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決定給予緩起訴,為了讓鍾男有所警愓,緩起訴期間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