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撤銷對中火裁處並回歸展延審查;對此,台中市府表示,依法行政廢止中火兩部機組許可證,中央要撤銷市府對中火廢止2張許可證的處分,火力全開將再度威脅民眾健康,市府深表遺撼、失望與無奈,反擊環保署若欲依據《行政程序法》117條來徹銷處分案,應注意該條另有但書,「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
環保局強調,依《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中火生煤使用量去年超過年使用量上限,經環保局去年11月29日、12月14日兩次稽查、處分並限期改善後,12月23日第三度複查
,仍繼續超量用生煤,違規情節重大,依法行政廢止中火兩部機組許可證。
市府指出,環保署要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撤銷台中市府環保局對中火於去年12月間,認定全廠生煤年使用量超過許可證核定量,三次以違反空汙法告發,並廢止2部發電機組許可證的相關處分案,臺中市政府深表遺撼、失望與無奈。
市府表示,環保署此舉前所未有,更與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不符;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處分適法性及妥當性的救濟,應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
中火對於環保局所為行政處分已提出訴願,現正由台中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中,應待行政訴願(訟)判決結果,再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環保局指出,姑且不論環保署非該處分案的訴願管轄機關,無權認定環保局行政處分是否違法,環保署若欲依據《行政程序法》來徹銷處分案,也應注意該條另有但書,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
「環保署為台電撐腰,違法並越俎代庖」,市府怒嗆,撤銷中火裁處,顯然中火排放汙染物會影響中部地區局居民健康完全不再環保署考量之內,令人錯愕,也失去環保署應有立場。
市府不滿該案已進入訴願審議程序,中央只照台電單方執法疑義請示函,即發文認定環保局先前的行政處分違法,還史無前例限5日內進行更正,抨擊市府核發的許可證內容已明確要求中火必須減煤四成,身為國營事業竟知法犯法。
環保局表示,中火是全國最大發電廠,過去數十年來,發電貢獻度也最大,近期在中市府團隊努力督促下,中火減煤已初見成效,空氣品質也較往年改善,請中央勿罔顧中部民眾健康,才真正是人民福祉。
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也大動作抗議「環保署不環保」,違背燃煤減量是主流民意,為汙染源發聲,憂心中台灣民眾繼續「用肺發電」,呼籲中央不要打擊市府對減煤所做的努力
,中火應落實生煤減量改善空氣品質。
中時 盧金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