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男子吳文章因積欠150萬元工程款未還,2018年10月22日債權人吳男帶著方男及張男前往討債,沒想到吳嫌竟加速倒車,撞倒方男並輾壓,導致方男受傷嚴重最後呼吸衰竭死亡。檢方依殺人罪及殺人未遂罪將其起訴,屏東地院17日判決吳嫌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7年,可上訴。
吳嫌2014年間因瀝青鋪設工程,積欠吳男150萬元,吳男幾經催討吳嫌迄今未付。2018年10月22日吳男得知吳嫌在屏東縣崁頂鄉國道三號高架橋下施作拓寬工程,帶著方男及張男前往向吳嫌輪番要求還款。
吳嫌因商談過程中發生不愉快,憤怒地駕車加速倒車,猛撞在車後方的方男,方男遭猛力撞擊後倒地並輾壓車底盤下,方男遭重創,頭部及四肢多處擦傷及出血、肋骨骨折、肺部出血,經送醫急救後不治,於同日因呼吸衰竭死亡。
屏東地檢訊後依殺人罪及殺人未遂罪起訴,屏東地院17日宣判,吳嫌之前無犯罪紀錄,但此案中漠視他人生命,惡性重大,仍未與被害人家屬談妥和解金,犯後避重就輕,未有悔意,重判吳嫌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7年,可上訴。
中時 潘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