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姓女子與已婚男同事婚外情後產下1子,導致新婚男同事家庭破裂,士林地院日前審結,認為袁女法院審理之初仍否認犯行,若再給予緩刑,恐難達到警惕的效果,依相姦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袁姓女子與同公司不同分店的同事交往,2017年12月間男同事與另外1名女子結婚,兩人仍藕斷絲連,前年4月間,兩人在男同事家發生性關係,之後產下1子,男同事遭妻子發現後現已離婚,元配控告袁女通姦罪。
袁女開庭審理之初,辯稱不知道男同事已結婚,曾看到男同事身分證配偶欄是空白,主張不知道男同事己婚。但法官傳喚證人,證實有同事曾善意提醒,男同事剛結婚,而且依袁女說法,看身分證的時間點是在通姦後1個月,顯見袁女早知男同事已婚。
辯護人主張,袁女年紀輕輕就懷孕產子,現在無業在家,小孩由父母幫忙撫養,希望法官能以情堪憫恕予以減刑,不過,法官認為元配新婚不到1年,就蒙受巨創並以離婚收場,而且雙方因和解金談不攏,袁始終無法獲得原諒,不宜給予緩刑。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