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年前的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為推動中藥商調劑權行賄立委案,前立委邱垂貞涉收賄500萬元幫公會遊說推動修法,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將他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未調查對他有利的證據,且須釐清他收錢與立委職務有沒有對價關係,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撤銷理由是,公會認為500萬元是政治獻金,這些錢究竟是否符合政治獻金法,還是有對價關係構成貪汙收賄罪,原判決沒有論述清楚,且3中間人向立委表示是「寄付」,是單純請託還是貪汙的前金、後謝,原判決未交待。
本案源於中藥調劑權1993年被修法刪除,需要通過國家考試才能調劑,時任中藥商全聯會理事長的徐慶松被控向各地方公會會員募得3900多萬元,組成「修法推動小組」向時任立委的邱垂貞等人送錢,成功遊說立法院在1998年通過相關的藥事法修正案。
高院更四審認定,中藥商交付給邱垂貞的哥哥邱茂雄(已歿)500萬元,並明白表示要求邱垂貞支持修法,而邱也在修法過程中「誓死抗爭」,完成中藥商請託之事,可見中藥商交付款項與邱的職務行為有對價關係。
更四審考量案件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將邱垂貞依貪汙罪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500萬元;林光華及馮定國因檢方舉證不足,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