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前次長葉丙成洩漏性平案受害人個資 遭開罰5萬元

分享:

教育部前次長葉丙成涉洩漏性平案當事人個資,今年8月請辭。台北市社會局近日以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保密規定,處葉丙成新台幣5萬元罰鍰。

教育部前次長葉丙成涉洩漏性平案當事人個資,今年8月請辭。台北市社會局近日以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保密規定,處葉丙成新台幣5萬元罰鍰。(圖/中天新聞)
教育部前次長葉丙成涉洩漏性平案當事人個資,今年8月請辭。台北市社會局近日以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保密規定,處葉丙成新台幣5萬元罰鍰。(圖/中天新聞)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表示,此案陳情人9月向衛生福利部長信箱陳情,函轉北市府調查後,認定受處分人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處5萬元罰鍰,裁處書昨天寄出。

對此,中央社記者今晚詢問葉丙成,他回應:「目前我沒收到任何通知,很感謝關心。」

葉丙成4月在社群媒體發文評論性平案,文中截圖涉及揭露性平案當事人個資。教育部5月將葉丙成移交性平會,歷經3個月調查,認定葉丙成並非「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的性別事件案調查成員或相關主管、無職務關聯,聯繫導師表達關心的行為,未構成利用職權對學生行使不當影響力,沒有違反性平法規定。

不過,葉丙成8月仍以讓性平案當事人早日走出情緒低潮為由,請辭教育部次長職務,回到台灣大學任教。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在民眾檢舉後,按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被害人的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資訊,並依同法第48條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張秀鴛表示,因為被害人所在地為台北市,因此由台北市政府按照裁量準,包括受裁罰人是否為初次、社會影響力等。以這個案子為例,葉丙成具政治人物、學校教授等身分,影響力是大的,因此北市開罰5萬元,接下來就是做成行政處分。

若受裁罰人對於這個行政處分有任何異議,張秀鴛指出,可按照行政罰法,走行政救濟一途,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訴願,將由上級機關也就是衛生福利部,召開訴願會,審議北市裁罰是否合於規定、行政程序、構成要件等,目前尚未接到訴願;若北市依法行政,一切就尊重北市府處理。

留言衝人氣 12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